本溪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市内办公场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本溪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市内办公场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市内办公场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4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4QHZB*******
项目名称:本溪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市内办公场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482,000.00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1+1),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单位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形,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元/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4日9点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次招标单位纪检部门提起投诉。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企业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投标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人领取文件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缺一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开标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未携带原件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做废标处理;(2)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的出示法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送招标人核验,不符的拒绝其投标。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珑湾墓园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栋
联系方式: 13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57号
联系方式:02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消防支行
行号:105*****0455
账户名称: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024-********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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