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关于邀请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绩效管理工作安排 ,我局拟选取不超过3家第三方机构 ,配合我局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选取第三方机构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海口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提质扩围”的工作部署,拟选定6个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分别为“全市各部门物业服务”,“菜篮子综合补贴”,“公交客运综合补贴”,“数字城管网格化监督、指挥调度、数据监控服务项目”,“府越路建设项目”,“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全市各部门物业服务”,“菜篮子综合补贴”,“公交客运综合补贴”,将试点成本绩效分析,并形成本项目支出标准的明确建议。
二、报名要求
(一)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具有行业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报名的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三)中选机构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加盖公章)。
(五)机构报名参加本次服务的团队需擅长并完成过政府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并出具成本绩效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机构服务团队人数和工作时限要求: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 ,每项业务应当成立由至少1名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提供能够参与本次服务团队的名单),工期不高于75天。
(七)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主评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团队成员含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人员至少2人(含2人)以上;评价项目相关领域专家1人;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6.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 ,不得随意更换(委托方要求的除外),确需更换的 ,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后方可更换 ,且应以经委托方确认的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如未经委托方同意进行更换的 ,按违约处理 ,每发生一次(以一人为计量单位) ,处以5千元的违约金处罚 ,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回。
三、我局将按照一个成本绩效分析和一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作为一个项目包,共分为3个项目包。按照每个项目包1个机构负责,共选取不超过3个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经筛选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如超过3家以上 ,届时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四、有意为我局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服务的机构 ,请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6:00前提交工作时限、报价及有意向项目的成本绩效分析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提交地点: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0号楼2楼2021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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