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报废车辆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报废车辆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就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最低限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最低总报价为*****元,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总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
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2、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格认定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等);
3、具有固定的拆解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能清晰证明该所属场所的现场实体照片;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v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投标
1、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按照本公告附件中“申请函”形式回函(加盖公章)发扫描件至邮箱*********@qq.com">*********@qq.com,并致电招标人确认邮件发送情况。注: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采购文件获取及进行确认参与投标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
(2)递交地址: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外环东路96号,通京大道高架与中新二路交汇处)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投标人注意提前熟悉会场,避免迟到)。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在申请确认后或项目开标前到现场去查看标的物,联系人:孔工 ********。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投标人恶意投标,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惩戒处理。
四、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4日14时。
2、开标地点: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外环东路96号,通京大道高架与中新二路交汇处)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tgjzgs.cn/)”发布,敬请留意。凡招标文件及涉及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13-********


报废车辆处置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申请函.docx


标签: 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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