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蔡村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周边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南蔡村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周边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南蔡村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周边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WQCG2024-28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南蔡村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周边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4-288 项目名称:南蔡村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周边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1079.73万元 最高限价:1079.7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完成配送、安装及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③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6)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2包: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③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提供任命书、承诺函(承诺只在本项目中任职)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开标前近1个月); (6)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到 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售后不退) 方式:供应商将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汇款单截图、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tjzlgc002@163.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或送至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后,代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发送电子文件。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馨凯广场6号楼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须以电汇或转账(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形式提交。(工本费:400元/包)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智联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天津武清分行 开户行账号:811*****135********。 注:1.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2.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雍阳东道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智联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馨凯广场6号楼20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9*****080 天津智联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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