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乌鲁木齐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四、利率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五、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8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批量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8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2024年10月24日(含)前,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未及时选择转换为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客户,2024年10月28日后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溯及既往。

六、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乌鲁木齐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选择相应贷款下方“利率调整”办理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调整为浮动利率或LPR形式。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本公告下方公示的联系电话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七、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详情”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确认。

(二)客户可联系贷款服务行查询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浮动利率转换审批结果,如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符合相关政策可重新提交申请。

八、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推荐您优先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乌鲁木齐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及官网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标签: 住房 贷款 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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