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招标公告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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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招标公

(招标编号:2024127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
气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项目进行的渔业增殖放
流提供验收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渔业增殖放流验收)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21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渔业增殖放流验收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
复印件为准,包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承包范围等评审要素的内容,若评审要素内容在合同
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且加盖
发包人公章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
年报,若为新成立单位,需提供银行等第三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1 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渔业增殖放流验收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个人执业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均不能明
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下专业主管部门
印章,否则无效);
(2)持有其所属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
内任意时间)。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售后不退。
委托代理人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
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项目编号,项目编
号见招标公告标题。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文件购买申请,查验通过后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
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
份有限公司主楼,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
送。4.3 联系人:杜媛媛 13616470705。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过微信公
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
后,向其发售招标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需包含文件购买),购买人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及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5)“信用
中国”网站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邮寄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保证
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以银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帐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银行电汇汇款信息应
注明:SL20241273。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其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按照中国石化的集团工单财资【2017】223 号文的规定执行。
7.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3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7.4 招标金额:50 万元(含税)。
7.5 招标范围: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三期工程一、二阶段海洋渔业资源补偿资金的增
殖放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苗种验收,包括准备验收工具验收资料,接送专家到达指定验收
地点,验收过程中辅助专家对苗种规格数量进行计算及复核,对验收过程中重要节点拍摄影
像,专人押送苗种运输车辆及运输船只到达指定海域进行投放,整理验收资料对现场验收单、
验收影像资料按工作日进行编辑整理,所有苗种放流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总结报告。本项目
需增殖放流的苗种为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褐牙鲆、半滑舌鳎、黄姑鱼、大泷六线鱼、许
氏平鲉、黑鲷、花鲈、松江鲈、毛蚶和菲律宾蛤仔。
7.6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至完成全部验收服务工作为止。具体时间以项目实际进度为准。
7.7 项目地点:天津市汉沽、塘沽、大港附近海域
7.8 质量要求: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9 HSE 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7.10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
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
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报批评
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1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督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 MSD G2 座 11 楼
联 系 人:董莎莎
电 话:18526596198
电子邮件:tjlngqg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203 室
联 系 人: 杜媛媛
电 话: 13616470705
电子邮件: sljl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液化天然气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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