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宝鸡热电厂竞价公告-竞价单
大唐宝鸡热电厂竞价公告-竞价单
大唐宝鸡热电厂竞价公告
大唐宝鸡热电厂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0吨
3. 交货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大唐宝鸡热电厂
4. 交货日期:2024-11-01 至 2025-02-28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买方于每月10日前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 2. 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3. 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3 15:51:07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600 | <4,1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3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6.8 | ≥20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一、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4600≤Qnet,ar |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4500≤Qnet,ar<4600 | 热值基准价格-0.001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4400≤Qnet,ar<4500 | 热值基准价格-0.002 | 合同周期 | |
4300≤Qnet,ar<4400 | 以4800千卡/千克为基准,热值每降低1-100千卡/千克区间,按照0.002元/[(千卡/千克)×吨]的幅度继续扣减结算价 | 合同周期 | |
Qnet,ar<4300 | 以4700千卡/千克为基准,热值每降低1-100千卡/千克区间,按照0.002元/[(千卡/千克)×吨]的幅度继续扣减结算价 | 单批次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②【硫分/全水分】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原煤 | 硫分 | St.d>1.0% | 0.01% | 减0.3元/吨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原煤 | 全水分 | Mt>16.8% | 0.1% | 减0.1元/吨 | 16.8%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3) 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各品种供货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到货率范围(%) | 考核标准 |
90%<到货率≤110% | 不考核 |
80%<到货率≤90% | 以到厂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按2元/吨(含税),从结算煤款中扣除 |
70%<到货率≤80% | 以到厂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按4元/吨(含税),从结算煤款中扣除 |
60%<到货率≤70% | 以到厂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按6元/吨(含税),从结算煤款中扣除 |
50%<到货率≤60% | 以到厂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按8元/吨(含税),从结算煤款中扣除 |
到货率≤50% | 以到厂数量与合同数量的差,按10元/吨(含税),从结算煤款中扣除 |
二、投标保证金
1.项目法人单位收取 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每条线路为20万元(贰拾万元)。投标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从其基本帐户将保证金转入项目法人单位帐户(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单位名称:大唐宝鸡热电厂 开户行:工行宝鸡陈仓区支行 账户:260*****092********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单位保证金,经项目法人单位业务主管、燃料物资部主任签字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4.投标单位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项目而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项目大唐宝鸡热电厂账户(中标单位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基准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壹佰万元),如中标单位报价低于平均报价30元/吨及以上时,履约保证金追加为50万元(伍拾万元)。因中标单位原因无法履约,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单位执行项目法人单位月度拉运计划完成率在≥90%时视为正常;若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项目法人单位月度拉运计划兑现率<90%时,项目法人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市场,,充分准备,合理报价。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中将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项目法人单位将对履约保证金做出相应扣罚,并取消中标单位资格,该线路按竞价报价由低到高递补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5.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由项目法人单位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6.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给项目法人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项目法人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在项目法人单位规定时间内(启动该矿点前一日)签订电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项目法人单位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3)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价格,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中标单位有人为掺杂使假的行为,项目法人单位将该车整车没收,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造成项目法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 (5)不遵守项目法人单有关规定,致使发生管理纠纷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集团燃料调度中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dtrlcg.com)。经项目法人单位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按网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价格。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3)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在出现人为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5.由于本次竞价的市场煤为项目法人机组需求的高热主要煤源,因此要求灰熔点不得低于1250℃。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需一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提供所供煤质详细化验单(要求必须有灰熔点指标),并确保真实可靠方能进行合同签订,否则项目法人单位有权废除中标资格。供煤后若项目法人化验所供煤质灰熔点低于1250℃,将有权扣除中标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照50元/吨扣罚煤炭结算价格。
五、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1.本次招标时间范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按项目法人单位要求将10万吨电煤拉运至大唐宝鸡热电厂煤场。
2.拉运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及以上车型;所有车辆必须标吨拉运,禁止超限超载。
3.拉运兑现率要求:中标单位在当月拉运中,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累计3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60%或累计10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90%,项目法人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拉运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在项目法人单位3年内全部线路的竞价权利。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宝鸡热电厂
2. 联系人:延靖
3. 联系电话:091*****583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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