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广西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BSZC2024-G1-250417-GXYJ

关于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广西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BSZC2024-G1-250417-GXYJ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誉宏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新龙路68号(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多家园”配套产业园一期B-1厂房
邮编:******
联系人:熊建国 联系电话:158*****437

广西誉宏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对靖西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G1-******-GXYJ)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函。经核查,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南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的质疑。
质疑事项1答复:贵公司提到广西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场地要求,特别是在靖西市范围内的相关配送要求。经核实,参与投标的这三家公司均在靖西市租有场地,并提供了相关租赁合同和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场地要求。因此,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认可了这些公司的合规性。

质疑事项2:评分得分结果不透明,具有倾向性。
质疑事项2答复:贵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对贵公司进行独立评审,导致贵公司得分不公。经核查,评委严格按照评分办法和标准,对所有参与投标的公司,包括广西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进行了独立和公正的评审。评审过程和结果符合规定程序,并无不公情况。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6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满分1分)”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超过质疑期限。

综上,本次项目开标评审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执行。贵公司质疑本项目评审活动存在不公的问题,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我单位衷心感谢贵公司能够积极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给予我单位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3日

一、意见征询编号: /

二、征求意见范围: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 /

2、意见递交方式: /

3、意见接收机构: /

4、联系人: 伍珍值

5、联系电话: 0776-*******

6、联系邮箱: /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

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大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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