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31台大型专用校车

所属31台大型专用校车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临沂公交集团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31台大型专用校车 转让底价 113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5
标的所在地 临沂市兰山区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112.95 评估基准日 2024-09-09
评估机构 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其他车型 使用性质
车辆识别代号 权证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7-05-23 颜色
排量 数量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6.3 核定载人数
检验有效期 交强险终止日期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4
挂牌公告日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转让标的包括亚星牌大型专用校车、安凯牌大型专用校车、合客牌大型专用校车等共计31辆。品牌型号、生产厂家、车辆识别代码、初始登记日期、行驶公里数、核载人数、使用性质、强制报废时间等信息明细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标的车辆购买人为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为临沂公交集团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行为由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 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4. 标的车辆目前处于运营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部分车辆有轻微划痕、轻微变形,所有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受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5. 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6.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 其他事项详见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临鸿评报字(2024)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176*****36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交割、车辆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核实办理车辆过户(包括异地过户)涉及的相关事宜。成交后,如不能异地过户,车辆不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涉及到的维修、检测、故障修复、拆装、改装等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对于校车的驾驶和使用须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使用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开始时间 2024-10-14 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2024-10-28 10:00
连续报价周期(秒) 90
加价幅度 1.0万元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金额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10-25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山区红旗路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宁 注册资本 6389.19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76*****361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查看附件材料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确认书(校车).doc
附件1.标的明细表 标的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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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YZC*******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临沂公交集团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31台大型专用校车 转让底价 113万元
挂牌日期 2024-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5
标的所在地 临沂市兰山区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112.95 评估基准日 2024-09-09
评估机构 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机动车具体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其他车型 使用性质
车辆识别代号 权证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7-05-23 颜色
排量 数量
行程公里数(万公里) 6.3 核定载人数
检验有效期 交强险终止日期
详细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4
挂牌公告日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期
延牌规则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 转让标的包括亚星牌大型专用校车、安凯牌大型专用校车、合客牌大型专用校车等共计31辆。品牌型号、生产厂家、车辆识别代码、初始登记日期、行驶公里数、核载人数、使用性质、强制报废时间等信息明细详见附件1《标的明细表》。

标的车辆购买人为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为临沂公交集团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行为由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 车辆过户前的违章记录及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4. 标的车辆目前处于运营状态,租赁到期日为2024年10月31日,部分车辆有轻微划痕、轻微变形,所有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包括瑕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受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5. 所有标的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6.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 其他事项详见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资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临鸿评报字(2024)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8.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176*****36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以及其他必要手续,自行承担交割、车辆过户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核实办理车辆过户(包括异地过户)涉及的相关事宜。成交后,如不能异地过户,车辆不退。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涉及到的维修、检测、故障修复、拆装、改装等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对于校车的驾驶和使用须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使用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开始时间 2024-10-14 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2024-10-28 10:00
连续报价周期(秒) 90
加价幅度 1.0万元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保证金金额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2024-10-25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全额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山区红旗路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宁 注册资本 6389.19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临沂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76*****361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053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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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确认书(校车).doc
附件1.标的明细表 标的明细表.xlsx

标签: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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