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JY24JX********
项目名称: 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标的名称: 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挂牌价1.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0月18日
延期处理方式: 如遇延期,另行通知。
项目简介: 1、餐厅面积: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权项目招标,学校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
2、用餐人数:教职工用餐人数约100人,学生用餐人数约1200人。(具体以实际每天用餐人数为准)。
3、提供午餐、晚餐、点菜小炒等服务。
4、用餐模式:少部分在食堂餐厅用餐,大部分送餐至楼层教室。
5、供餐模式:集中配餐,菜品按两大荤、一小荤、一素标准;饭菜要求管够管饱,做到营养均衡;必要时并提供 1 份免费的汤;六一国际儿童节、传统佳节等节日适当免费加餐。
重要信息披露: ①招标人同意将景德镇市第五小学食堂(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场地无偿提供给经营方使用。
②场地用途为餐饮加工及销售服务。经营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给第三方使用。
③使用甲方所提供场地用于为甲方教职员工、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2 投标人近三年在从事餐饮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3.3 本次招标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
4.3.4 投标餐饮企业近三年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受过行政主管单位重大处罚或有不良犯罪记录(不良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准;含单位犯罪和单位领导、高管、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因素上述事项导致的犯罪;含宣告缓刑等情形)的餐饮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标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食堂需达到全国卫生城市卫生标准。并且食堂经营者须按照洁厨亮灶要求对食堂及后厨进行装修改造,达到食堂量化评级 B 级要求。
2、为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学校不负责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连带责任。针对承包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未出现问题则服务期满全额无息退还。
3.食堂经营者须做到参照同等食堂平均价格定价,定价合理。不得随意上涨菜价或通过减少菜品份量等方式进行变相涨价。如市场物价涨幅度过大使成本升高需调高价格,必须事先报学校,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4.食堂经营者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中式烹调师(获得三级以上证书)、营养师(获得中级以上证书)、质检员、会计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全部实行聘任制,对食堂的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
5.经营方所有从业人员须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可靠(即无案底、无两劳人员),持“二证”(身份证和健康证)齐全才能上岗工作。
6.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7.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德镇市第五小学
地 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广州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100米景德镇市第五小学
联系方式: 江老师 187*****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沁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77号绿地新都会39#商业楼2002室(第20层)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 181*****59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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