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41013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9.730986万元, 招标人为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197309.86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施工: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供应商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水利水电行业、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
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
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
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均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均在有效期
内);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 2024 年 04月-2024 年 9月由谈
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其它要求:
(1)供应商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
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参加该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
的承诺;
(4)本项目成交后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14 08:30到2024-10-16 17:30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需附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
章,现场核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3、费用:500元; 4、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3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7 15:00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17 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
七、其他
我公司受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委托对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
目(F24GF082)进行竞争性谈判。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由采购人
采取竞争性报价谈判方式,通过、谈判、评审,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并由东海县张湾乡人民
政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土地复垦项目(F24GF082);
项目地点: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
预算金额:2197309.86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需求:用地总面积6.5168公顷,主要为田面平整、土壤改良、土地耕翻、清挖树根
及土方回填,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接采购人开工通知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供应商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
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水利水电行业、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资格:
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
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
上资格证书;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经理须提供
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均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均在有效期
内);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 2024 年 04月-2024 年 9月由谈
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其它要求:
(1)供应商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
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参加该招投标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供应商无借牌挂靠行为
的承诺;
(4)本项目成交后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
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8:30至2024年10月16日17:30,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
均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需附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现场
核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3、费用:500元;
4、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3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5时00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谈判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3.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
本”的字样,需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八、本次项目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3675242662
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518-8559161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1113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
地
址: 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驻地
联 系 人: 张
电
话: 13675242662
电 子 邮 件: 116258380@qq.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 金海财富中心A座11楼
联 系 人: 龚工
电
话: 0518-85591613
电 子 邮 件: 11625838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