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设备耗材采购询价公告
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设备耗材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设备耗材采购;
2.采购需求:详见报价表(附件2);
3.报价要求:
3.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价格、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售后服务等一切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采购产品的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数量,报价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本项目实际成交金额为*****.00元,采用单价合同,按实进行结算;
3.2本产品的数量为预估量,需分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后,根据实际供应量按季度结算,投标单位自行评估风险;
4.采购人需购买与服务该项目相关的设备耗材清单上未列出的产品,由中标人提供报价,采购人进行询价后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人的结算依据,结算费用纳入合同金额,根据实际供应量按季度结算;
5.成交后承诺:投标人需考虑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本合同期限内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6.本报价投标人响应公告所有采购人的要求及后续合同条款要求。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发电机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所有电子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4.报价表〔需填写完整,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报价单价”与“报价合计”不得有出入,未按要求填写或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单价、总价)、“报价单价”与“报价合计”有出入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格式详见附件2〕;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未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达日期: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 :00 ;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1期2号楼902招标采购部,联系人:孙工 159*****311 ,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报价总价最低价为该采购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人报价总价最低价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发送)之日7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金额:*****.00元;
4.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1年或合同期限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00元,以最先达到者合同自然终止;
5.付款方式:
5.1根据实际供货量按每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天内根据供应所有验收确认的货物进行结算;成交人根据结算金额,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材料,采购人支付该季度结算的货物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取小数后两位,四舍五入)-该季度进行违约金(如有);
5.2成交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支付付款期限。未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验收方式
1.每次供货后对当批供货量量进行核对验收;
2.每季度末根据该季度验收合格的货物量进行结算。
六、供货要求
1.交付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交付时间:成交后成交人需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确认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批次,并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达交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交付条件:按批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成交人应提供发电机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所有电子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5.成交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将所供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负责;成交单位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报价表上的参数规格要求、性能无法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成交单位需无条件更换符合参数规格和满足性能的产品;
6.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停放均应做到安全、规范,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调换。
七、违约条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的下达的供货通知后3日内完成供货,成交人不能按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的时间按期交货进场验收合格的,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采购人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赔偿;
3.若成交人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成交人应在1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成交人每逾期1日,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4.成交人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成交人负责;
5.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产品,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并扣除成交人未结算全部货款:
5.1成交人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享有、履行的;
5.2成交人交付的产品、附随资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5.3因成交人违约或其他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采购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成交人侵害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或成交人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
5.4成交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且未按采购人要求退换货的;
5.5成交人违约或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未按采购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
5.6成交人产品提供与报价表上规格不相符的,且3天内无法更换的。
6.情形一: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公告或终止。情形二:若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按实支付。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售后服务
成交人所交货不合格应在3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询价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 17 日上午10 :00 ;
2.开标地点: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
十一、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18 日(一个工作日)于晋江金融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159*****311。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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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晋江市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管理养护服务项目设备耗材采购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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