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设计
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已由华银复[2016]2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5#写字楼。装修面积2813.94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6层,总投资额约500万元;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
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范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室内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企业近三年有类似装修工程项目的设计经验;
注:(1)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高档写字楼、办公用房等);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室内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8)至少提供1个类似业绩,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
2.获取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5#写字楼
联 系 人:石金刚
电 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联 系 人:王英 范慧珍
电 话:****-*******/*******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6年10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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