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锅炉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锅炉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适用于非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法定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其中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包括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是监督检验机构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化学清洗过程进行的符合性监督抽查。

(二)定期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定期检验是对在用锅炉当前安全状况是否满足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的符合性抽查,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使用单位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深圳市特检院申报定期检验。

3.定期检验周期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说明:实施锅炉外部检验时,核查两个月内检验机构取样检验的水(介)质定期检验报告);

(2)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至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及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4.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半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二、 申请资料

一)监督检验

要资料:

1.《深圳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告知书》(加盖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印章);

2.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3.锅炉出厂资料:

①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②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③锅炉制造监检证书;

④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⑤有机热载体的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有机热载体锅炉提供)。

新建锅炉房的安装监督检验还需提供: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移装锅炉还需提供:

5.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

6.过户变更证明文件;

锅炉化学清洗需提供(其它技术资料无需提供):

7.锅炉化学清洗方案;

8.清洗单位营业执照;

9.清洗单位资质(能力)证书;

10.清洗人员资质(能力)证书。

次要资料(可容缺):

(注:容缺的资料需在我院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至相应检验检测室。)

1.安装(修理、改造)合同;

2.安装(修理、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

5.水(耐)压试验方案;

6.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

7.热处理工艺文件;

8.检测工艺文件。

电站锅炉还需提供:

9.电站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服务合同(此合同为施工单位与我院签订,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出厂价、工程造价信息,如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以及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的工程总造价费用;修理、改造合同应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工程总造价。

10.电站锅炉出厂资料和文件:

①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②安全附件和仪表质量证明文件;

③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⑤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更改资料(如有);

⑥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⑦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⑧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A级锅炉还需提供:

11.A级锅炉出厂资料和文件:

①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②热膨胀系统图;

③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④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⑤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窗口申请还需提供: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二)定期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网上申请

按照网上申报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2.窗口申请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法定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公民法定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为个人时提供,并加按身份证本人手印)。

三、检验业务申请流程

一)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申请单位为施工单位。

1.网上申请

(1)资格单位注册

施工单位将注册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特检院业务邮箱(tjkf@siqs.org.cn)或业务窗口办理资格单位账号注册。

已经注册的施工单位可直接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监督检验。申请成功后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

容缺办理:如申请单位能提供审查需要的主要资料,次要资料暂时欠缺的,经申请且书面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至检验检测室,可先予收件并对资料进行审查,申请单位需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至检验检测室。

(3)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4)受理通过后在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2.窗口申请

(1)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资料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2)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

(3)出具《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二)定期检验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深圳市特检院在受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需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报检设备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请前往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再申报定期检验。

1.网上申请

(1)定期检验可直接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及预约检验时间,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查询受理结果。

(3)受理通过后在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报进度查询/详情”打印《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4)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2.窗口申请

申请单位按规定携带“二、申请资料”款规定的资料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提出检验申请。

(1)定期检验资料如符合要求,则对申请设备作出检验安排, 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

(2)约定计划检验日期后,深圳市特检院向申请单位开具《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除外)。

(3)受理不通过的申请单位应根据受理不通过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更检验日期

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提交检验业务变更申请。

(四消检验

因故取消检验的,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深圳市特检院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取消申请单》(定期检验盖使用单位公章;监督检验盖施工单位公章和使用单位公章),办理检验取消。

、检验缴费

(一)企

在深圳市内使用、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的企业免征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非企业

缴款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缴费查询”下载相应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缴费。

申请单位应在确定的计划检验日期前及时缴纳检验检测费,逾期未交,将影响本次检验安排。因拖延缴款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缴款单位承担。

说明: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并结合被检设备的实际状况,现场检验中可能会增加无损检测等的检验项目,该项目的检验费在检验完成后按设备实际检验情况进行收费,请使用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现场合与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及现场配合

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申请受理回执》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前提供符合检验规则要求的资料,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现场检验

深圳市特检院检验人员按计划检验日期和约定的出车方式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并按要求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整改确认

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受检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

、不合格处理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锅炉应停止使用,并根据检验结论做出相应的整改或报废处理。

、报告领取

(一)报告出具时限

检验报告自检验工作完成后的或整改确认符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领取方式

检验报告(电站锅炉除外)和使用标志(网上下载):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检验报告。

电站锅炉检验报告、承压监督检验技术资料(窗口领取):携《检验申请受理回执》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报告;领取设备技术资料的,还需提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申报技术资料登记表》。

注:电子检验检测报告与纸质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电子检验检测报告后视为报告已领取。

九、遗失处理

(一)遗失《检验申请受理回执》

(1)通过网上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通过窗口申报的应出具相应的遗失证明(监督检验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定期检验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二)遗失《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1)通过网上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自行补打。

(2)凭同一工作编号的《检验申请受理回执》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三)遗失检验报告

1.登录深圳市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报告。

2.未实现电子化的检验报告,在深圳市特检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检验报告/证书、合格标志补办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到深圳市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申请补办。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 www.sise.org.cn

“深圳特检”微信公众号:

务邮箱:tjkf@siqs.org.cn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热线:**********

业务受理窗口:

1.深圳特检基地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北侧

2.罗湖红岗分部窗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3.宝安洪浪分部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

4.深汕窗口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

业务咨询电话:07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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