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

东方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东医保处字〔2024〕第2号
被处罚人(单位)东方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8******Y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疗方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违反条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1.责令整改;2.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56,687.76元。
决定日期2024年10月8日
处罚机关东方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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