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

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委托,对其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XZC2024-CZ-059

3、采购项目预算:******.9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工期要求:30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具体金额:4000元整;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

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宿舍楼前坪地面改造项目

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地点位于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主要施工内容为移栽乔木、地坪硬化、砖砌明沟、空调外机移装、拆除防盗网、洗车工厂等等,具体见磋商文件。

1项

******.90

******.9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关键岗位人员为本单位员工且无在建工程,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3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 2:30 至 5:3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购买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24年10251000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年10251000分

3、开标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街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321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1期2栋2单元4楼

联系人:文慧、苏海东

联系电话:0735-******* 181*****831

附件1

投标人资格声明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宿舍楼前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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