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咸安区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项目县建设工程已经咸安区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2016-07号文备案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咸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于双溪桥镇的陈祠村、杨堡村、三桥村以及郑良村,共1个镇4个行政村,涉及人口0.84万人。设计灌溉面积0.6049万亩。项目区灌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次建设根据项目区水资源以及耕地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灌溉系统进行了规整,并进行节水改造,田间灌溉方式采用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系统,采用提水泵站提水进行灌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包含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PE管材和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及工程相关验收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小型水源工程、灌溉渠系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以及PE管材和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安全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具有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设备企业分会颁发的乙贰级及以上灌溉企业等级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高效节水(喷、微灌,管道灌溉)项目业绩。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3、2014、2015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6)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提供网上截图资料。

(7)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

3.2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只允许由2家单位组成(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应满足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3 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施工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压证上岗、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不转借资质的承诺书,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若是联合体其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都必须成为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5.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9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整(人民币),交纳到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183727277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姚从超

电 话:027-65390769

传 真:027-65390778

电子邮件:huaaozxzx@sohu.com

网 址:www.hubeihuaao.com.cn

账户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省直支行

账 户 号:42001868608050007420

日 期:2016年10月10日


附:

不转借资质的承诺书

咸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部:

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参与□“咸安区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项目县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坚决不转借资质,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意见: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效节水 农田水利 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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