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看守所空气源中央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芮城县看守所空气源中央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芮城县看守所空气源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芮城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芮城县看守所空气源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芮城县看守所空气源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96.7万元
3、项目内容:空气源中央空调
4、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140*****02010846-01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非设备生产厂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生产厂商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或自身参加投标。同时授权两家及两家以上供应商投同一标的招标项目,将对其视为一家供应商处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本项目为防止借用资质现象,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参与报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若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若授权的项目经理需提交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8、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凭证及明细表<养老(2015年最后一季度或2016年第一季度)、医疗、失业>(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近三个月职工工资明细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针对本项目的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五楼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标书文件现场领取。
六、答疑/勘察、时间、地点
1、答疑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00时。
2、答疑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六楼
3、本项目须现场勘查,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21日9:00时前提交勘查现场后做出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采购人开具合格实施方案供应商名单回复函,时间2016年10月21日17:00时前;联系人:郭志军联系电话:138*****596。
七、实施方案合格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93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方式交纳
账户名称: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行 号:********0220
3、投标人缴纳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02010846-01。
八、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六楼607室
九、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名称: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机构地点:芮城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502室
3、联系人:董先生
4、联系电话:****-*******
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招标
|
芮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