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评估及验收服务项目预询价公告
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评估及验收服务项目预询价公告
为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闽清县出台《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24〕54号),由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煤气站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
同时,为有序推进建陶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巩固闽清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成果,我县需开展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评估及验收服务项目采购工作,根据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控制价格,欢迎有意向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预算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评估及验收服务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
开展建陶企业煤气站改造后评估及验收工作(预计约29家)
1、开展改造方案符合性预评估:通过一对一答疑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将全国建陶行业先进经验和闽清各建陶企业(约29家)煤气站升级改造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各企业《闽清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及整改要求开展符合性预评估,及时纠偏,并提出完善建议,确保每一家建陶企业煤气站升级改造“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切实有效。
2、开展煤气站升级改造后评估及验收方案编制:制定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自验收、单项验收、整体预验收和整体验收)、验收内容、技术要求和验收报告内容及格式。
3、开展改造前后技术化指标监测分析:检测比较“一厂一策”提出的量化指标。
4、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方案,按照验收程序和规定的验收内容,重点参照“一厂一策”任务清单,有计划、分步骤对闽清各建陶企业(约29家)煤气站升级改造项目分别进行评估验收,核实升级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效果,对比改造之前,综合评估企业是否达到“一厂一策”改造效果,并出具验收意见。
5、制定煤气站新建和改造工艺技术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结合建筑陶瓷行业和闽清县实际,明确闽清县新建和改造煤气站技术和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加快落后工艺淘汰。
6、总结闽清陶瓷行业煤气站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参照全国陶瓷行业标杆,结合闽清县情况,按照生产工艺和改造提升内容,总结闽清老旧煤气站改造提升工作典型优秀案例,促进正向引导机制建立。
7、提供建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结合闽清县建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围绕提高闽清县瓷片地理品牌影响力、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产业协同发展能力等方面,提供科技、产业发展动向,协助对接产业投资、合作机会,编制《国内外瓷片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及闽清建陶行业产业发展方向建议》,促进闽清县建材行业产业升级和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二)绩效指标
主要成果产出包括:
1、《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评估及验收报告》1份,报告需对每一家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进行评估验收(约29家);
2、《闽清县建陶行业煤气站新建和改造技术要求》1份;
3、《闽清县陶瓷行业煤气站升级改造典型优秀案例》1份;
4、《国内外瓷片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及闽清建陶行业产业发展方向建议》1份;
绩效目标见表1。
表1 项目绩效目标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实施建陶行业煤气站“一厂一策”改造前预评估的企业数 | 全覆盖 | |
指标2:实施建陶行业煤气站改造企业验收数量 | 全覆盖 | |||
指标3:成果数量 | 4项 | |||
质量指标 | 指标1:验收方案 | 完整、可行 | ||
指标2:验收工作 | 规范、公正、公开 | |||
指标3:节能减污降碳水平 | 提高 | |||
时效指标 | 指标1:改造方案预评估工作完成时间 | 及时完成 | ||
指标2: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 按时完成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实施建陶行业煤气站“一厂一策”标准化改造综合成本 | 企业可承受,愿配合实施改造 | ||
绩 | 效益 | 经济效益 | 指标1:煤气站综合运行成本 | 降低 |
社会效益 | 指标1:对闽清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 ||
生态效益 | 指标1:梅溪断面水质 | 挥发酚达标 | ||
指标2:煤气站无组织VOCs浓度 | 总体降低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陶瓷厂煤气站跑冒滴漏 | 总体改善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周边居民满意度 | 90%以上 |
(三)进度计划
本项目实施周期从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共24个月。根据改造工作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预评估服务和验收工作,具体进度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建陶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清建陶企业煤气站“一厂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各改造工作进度及时安排。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有本次项目的评估及验收能力且配备足够技术力量,包括主持制定陶瓷制品制造业等领域生态环境相关标准经验、从事过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从事过陶瓷行业污染核查评估整治或清洁生产审核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咨询工作经验,配备高级工程技术人员5名以上。
(二)报价文件一经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电话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材料应含报价单,需列明本次服务项目总价和各细项价格。
(四)报价材料含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报价材料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0月16日前提交至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82号。(若以邮寄方式提交报价材料则提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报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可先行打包发送至邮箱:mqjmj2162@163.com)。
备注:若有疑问请联系苏一真(电话:189*****445)。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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