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乳业2025年度PE瓶、PET瓶、瓶盖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越秀乳业2025年度PE瓶、PET瓶、瓶盖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越秀乳业2025年度PE瓶、PET瓶、瓶盖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和辉山乳业销售(锦州)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物资预选供应商征集】,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锦州液奶工厂PE瓶、PET瓶及瓶盖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XRY-HSYN-2024-***088

(三)项目类别:物资类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开(拟对征集响应供应商进行筛选,筛选通过纳入我司预选供应商库,通过库内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行合作)

(五)组织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采购主体: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乳业(锦州)销售有限公司

(七)项目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沈阳工厂)

(八)本项目公开招募供应商参与响应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沈阳及锦州液奶工厂包含PE瓶、PET瓶、瓶盖等11个品规的采购。各预选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需近3年与乳品、食品公司有过合作,满足以上条件后需试机合格后参与本项目后续相关工作。

(二)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包组,可兼投兼中,且不可拆分响应。

(三)中选家数:本项目每个包组拟选2家供应商。

(四)合同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12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万个)

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

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厂家(品牌)要求

1

290PE瓶

410

沈阳工厂院内并负责卸货

2024年11月-2025年12月止

符合采购标准《SBM-BZ-009PET瓶采购标准、SBM-BZ-010PE瓶采购标准、PS瓶采购标准》

我司现有使用厂家产品及其他品牌相同质的产品。(未使用过的品牌需要按着我司要求安排试验,试机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2

125mlPS瓶

15

3

220ml PET瓶(不贴标)

10

4

485mlPET瓶(不贴标)

450

5

300ml PET瓶(不贴标)

10

6

248mlPET瓶(不贴标)

10

7

950mlPET瓶(不贴标)

10

8

220ml PET瓶(贴标)

30

9

485mlPET瓶(贴标)

200

10

300ml PET瓶(贴标)

10

11

248ml PET瓶(贴标)

30

12

950mlPET瓶(贴标)

40

13

特浓瓶盖

420

符合采购标准《SBM-BZ-012瓶盖采购标准》

14

倍鲜瓶盖

700

15

盖子(加二维码)

30



16

4.3瓶盖

50



其他

要求


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此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六)成交家数:为保障供应,要求品牌内,包组1、包组2选择2家供应商同时中选,如响应量不满足采购量,则中选单位数量可增加,评审现场与报价最低的前两名进行议价,按照议价后价格分配中选数量,分配计划如下:

1.如价格相同,则两家各中选50%份额,如价格不同,则最低价单位中选70%份额,次低价单位中选30%份额,如评审现场出现上述原则无法分配情况,则由评审小组现场决定分配方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当经法人授权并由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为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的黑名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与此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丰富服务经验。

(五)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当经法人授权并由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为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组织机构。

(2)具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拥有优质的注塑机和吹瓶机等(现场踏勘,进口设备为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的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时满足一下条件: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近3年与D20乳品公司有过合作(提供合同、发票等)。

(5)生产环境要求:竞谈商须具有独立生产能力且拥有三十万级及以上生产净化车间(提供认证书)。

(6)竞谈商发货工厂到我司工厂运输距离≤800公里(我司收货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以百度地图距离为准)。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五)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六)在以往采购项目中无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邀请供应商需要具备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响应时出具)

4.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5.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

6.供应商信息调查表。

注:邮件主题“YXRY-HSYN-2024-***088(沈阳、锦州液奶工厂PE瓶、PET瓶及瓶盖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7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付女士(收),151*****68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uishandairy.com)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富女士(采购咨询)

电 话:151*****688

电子邮箱:fu.juan@yuexiu.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九、投诉方式:

电 话:024-********

组织主体: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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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PET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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