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老旧营运
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交运办〔2024〕4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老旧营运货车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3. 提交材料:《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货车还需《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所有材料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金额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附件1。
2.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附件2。
3.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材料递交方式
请符合奖补政策企业或个体户于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11楼(环岛办公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货股,联系电话:0599-*******。
南平市延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附件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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