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速凝剂询价采购公告

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速凝剂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八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14 13:53:00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17 15:00:00
内容: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速凝剂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1-WZ-2024-SCG-XJ-03

1.项目概况

水库工程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的大沙河支流葛家台沟上,坝址距离 S203省道约2.5km,距离阜平县城约16km。工程为阜平县城和阜东新区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为县城供水。石漕沟水库正常蓄水位382.00m,死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82m,校核洪水位383.09m,水库总库容为2063万m3,调节库容为1827万m3。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供水工程进水口、生态基流放空进水口等组成。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址位于石漕沟村上游0.6KM处。顶总长308.0m,坝顶高程为384.6m,坝顶宽度为10.0m。本标段总投资9.6420亿元。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SNJ-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条件

备注

1

速凝剂

AF-LR-FSA

100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17、《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 477-2005、《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23。

2.技术要求:

2.1依据《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的要求,速凝剂的检验批量按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总量不少于4kg;将试样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用作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五个月,以备有疑问时进行复检或仲裁。

2.2速凝剂的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常规检验项目包括凝结时间、1d抗压强度和28d抗压强度比。型式检验根据相关标准要求按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速凝剂匀质性是生产厂家用于生产控制的参数,规定可在必要时按下表中的要求进行检验。具体检验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要求如下表所示。

速凝剂的性能要求

分类

检验项目

速凝剂质量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

碱性速凝剂

非碱性速凝剂

常规性能指标

掺速凝剂水泥净浆凝结时间,不大于(min)

初凝

5.0

JC477-2005

终凝

12.0

JC477-2005

掺速凝剂水泥砂浆1d抗压强度,不小于(MPa)

7.0

JC477-2005

掺速凝剂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比,不小于(%)

75

90

JC477-2005

匀质性指标

密度

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0.02g/cm3之内

GB/T8077

氯离子含量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总碱含量

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

PH值

应在生产厂控制值±1之内

含固量

应大于生产厂的最小控制值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

5.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2 验收方法:速凝剂进场时甲方物资部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甲方试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散装速凝剂数量验收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验收单位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结算方式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0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三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50%;6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30%,剩余20%货款于9个月内支付。

6.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云采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于 2024年10月17日15时00分 前提交报价

9.联系方式

9.1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宋朝 电 话:158*****513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东漕岭村(原明珠大酒店)

邮箱:**********@qq.com">**********@qq.com

9.2采购组织机构: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冠云西路86号

联系人:甘德顺 电话:150*****741

电子邮件:**********@qq.com">**********@qq.com


,河北,阜平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枢纽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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