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第2次招标项目公告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第2次招标项目公告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2024GZBC-ORGCODE-01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绍兴嵊州市与金华东阳市交界处白峰岭隧道内,起点对应老路右线桩号YK115+595(Y2K115+487、ZK115+471),顺接甬金高速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路线沿甬金高速公路既有线位改扩建,经东阳市、义乌市、金东区,终点位于金东区傅村镇,与杭金衢高速相接设置傅村枢纽,终点桩号K185+383.370,全线设置断链1处,YK118+351.055=K118+400,短48.945m。路线全长约69.739km(东阳段约33.502km,义乌段约31.778km,金义新区约4.459km)。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既第HBJC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声、水、空气等); (2)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 (3)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协助开展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如环境监测数据报送,环保验收报备行业管理部门等; (4)组织参建各方环保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参建各方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5)协助发包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6)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7)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 (8)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开展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9)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含邀请专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做好验收信息公开及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10)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及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提出合理化建议、环保后评价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1)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一次性通过环境专项验收; (12)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13)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HBJC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包含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检测指标。 3.2(1)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 (2)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项目的环保专项验收服务任务; 3.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承担专项验收服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3)联合体中承担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的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工作内容)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中包含水、空气、噪声等。 3.5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0-15至2024-10-21。 4.3未取得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请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办理通知》→附件《浙江交通集团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由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1)********;技术服务由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客服电话:**********转6转2。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2024-10-22 16:30。招标人将于2024-10-24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0-29 09:00。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递交。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5.2.2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邮寄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送达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F,联系人:唐先生,手机号码:133*****529。 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投标失败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当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因投标人纸质投标文件未递交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法参加纸质投标文件开标,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开始后解密投标文件。(开标网址: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ncico.zjgzzc.com\/),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ncico.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1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1-********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1F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71-******** 电子邮箱:*********@qq.com 招采中心:浙江省交通集团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2楼 联系人: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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