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宁城县、林西县治理3起招标人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限制投标人问题。

基本案情:1、宁城县第四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设置“1.提供跑道喷面材料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6000h起泡等级0(SO),开裂等级0(SO),粉化等级1级,变色等级2级,附着力不小于6.5Mpa,提供带“CMA”和“CNAS”的检测合格报告;2.提供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生态产品认证证书;3.提供具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用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采取设置技术性条件方式抬高“门槛”,宁城县住建局立即责成招标人停止招标,2024年5月31日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招标;2、宁城县第五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人诚信类获奖加分限定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排斥了各协会颁发的奖项,宁城县住建局对依法该项目招标人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室内装修2级资质或建筑装饰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信誉及业绩加分条件设定“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诚信示范企业”等特定奖项,涉嫌存在设定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林西县住建局调查后,排除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情况,依法对招标人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罚金5万元。

整治成效:通过严格对编制招标文件设置倾向性、排斥性条款问题的处罚,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公平性、合法性的审查重视程度。

典型案例2:红山区加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管。

基本案情:红山区住建局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在检查中发现8个招标项目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经统计8个项目中标价合计*********.5元,涉及履约保证金********.15元。红山区住建局结合问题项目实际,制作《整治整改台账》,向中标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对问题项目做好整改指导工作,做到发现、整改、销号闭环。截至8月19日,问题项目已全部按照中标金额10%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确保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促使中标人诚信履行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整治成效:通过对中标人标后未按履行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问题的处理,确保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促使中标人诚信履行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典型案例3:翁牛特旗、宁城县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严格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机制。

基本案情:翁旗住建局在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大兴农场全域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现场实际施工人员涉嫌借用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中标施工的线索,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涉嫌租借资质投标行为,因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翁旗住建局与属地公安部门积极联系,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协同调查处理;宁城县住建局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宁城县第五小学实际施工人涉嫌借用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参加投标并中标,宁城县住建局将该线索移交宁城县公安局协同调查处理。

整治成效:与公安部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打击了施工企业违规承揽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通过案例的移交查处,以案促改,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典型案例4:元宝山区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过程的监督。

基本案情:元宝山区住建局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对2起评标专家未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打分问题进行了处理,因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2个存在问题的评委均为赤峰市外专家,元宝山区住建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依规对其进行记分处理,并移送评标专家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

整治成效:通过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评标委员会的评审错误,在采取异地评审的同时做到监管不缺位,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异地专家严格处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招标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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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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