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的计划
关于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的计划
盘龙区档案局关于购买档案库房索引制作服务项目的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及《云南省州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的评价内容、评价细则、评价方式,为做好馆藏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盘龙区档案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制计划如下:
一、购买主体
盘龙区档案局
二、项目名称
档案库房索引制作
三、项目概况
完成盘龙区档案馆档案库房楼层索引、库房全宗索引及档案密集架索引的制作及安装。
(一)楼层索引,完成3—5楼档案库房楼层索引具体化标识;
(二)库房全宗索引,完成3楼综合档案库、4楼专项档案库库房全宗索引制作,根据库房现存档案全宗合理安排,并负责安装到相应的库房墙面;
(三)档案密集架索引,完成3—4楼密集架索引制作,将原有目录袋全部更换为双层亚克力材质,并制作每列密集架存放的档案全宗标签。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7000元(柒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档案管理经费
五、承接标准
应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资质、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本单位拟采购的档案库房霉虫菌消杀项目服务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10月18日 17:00前将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递交至盘龙区档案馆122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九、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交验证的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1份(加盖公章)。
十、联系方式
地址:盘龙区国家综合档案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馆)
2024年10月14日
标签: 档案库房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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