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一西部工业区空地及物业-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沙一西部工业区空地及物业-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沙一西部工业区空地及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冲凉房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区搅拌站集装箱1号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区搅拌站集装箱2号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办公室1号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西部工业区空地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厂房1号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38.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6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72.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400.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9600.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73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1、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2、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3、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4、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5、房产建筑物:其他类 6、房产建筑物: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56,832元/月(物业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6元/平方米/月,空地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3.67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元/月。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即*****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前2年不变,每2年在上一区间的基础上递增7.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建设混凝土搅拌站)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租方负责为租赁期间的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进行投保,险种为财产险,受益人为出租方,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如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业、生产经营产生噪音、道路、土壤、环境等污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污染、处理全部事故问题。 6、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以及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前述纠纷、责任等导致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垫付相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若需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租赁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条件完成约定事项并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向出租方返还租赁物业。承租方在搬迁返还租赁物业期限内,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 9、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车辆(包括大车、重吨位车辆等)不能使用沙一西部工业区主出入口作为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需另行开设出入口;承租方非经营车辆(小车)可使用沙一西部工业区主出入口通行。如因特殊情形承租方经营车辆需临时使用沙一西部工业区主出入口的,需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如租赁物业因已有的城市更新项目启动,或租赁物业被纳入其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行政征收、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遇政府征用、收回租赁物业等情形的,经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对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不负任何违约或补偿、赔偿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同时,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或其他实施主体等相关单位谈判的权利。但出租方会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并在出租方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返还租赁物业。如有政府征收补偿的,租赁物业原有设施设备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业建设的设备设施部分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1、租赁物业包括公共配套,公共配套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如有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物业保证金(押金)、电费保证金,并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后返还出租方,且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承租方因使用租赁物业(包括另行建设建筑物等)、环保问题等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提前 3 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条件配合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且出租方对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不负任何违约或补偿、赔偿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 3、租赁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承租方未按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终止合同书。出租方对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不负任何违约或补偿、赔偿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 4、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应缴费用的,每逾期壹日,出租方有权按未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应缴费用总额的1%向承租方加收滞纳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承租方须及时如实通知出租方,双方可协商解决。 5、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存在逾期搬迁、返还租赁物业情形的,每逾期1天,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双倍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围挡、更换门锁、扣押运输车辆等措施(届时无需另行通知承租方);逾期超过3个月的,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内的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租赁物业恢复出租时的原状,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直接进入和接管租赁物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经营车辆(包括大车、重吨位车辆等)使用沙一西部工业区主出入口作为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物业保证金(押金)、电费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后返还出租方,并向出租方支付300万元作为违约金。 7、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导致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垫付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第三人补偿或赔偿、评估费、检测费、污染设施清拆费用、污染治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维权支出等一切费用)的,出租方可使用承租方提供的租赁保证金予以支付或出租方支付后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因上述支付或扣除导致租赁保证金不足的,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日按应补足但尚未补足数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其他事项: 1、承租方须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由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直接负责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西部工业区空地及物业; 2、出租面积:合计*****平方米,即空地为9600平方米、物业为1600平方米,其中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厂房1号730㎡、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办公室1号400㎡、西部工业区搅拌站集装箱1号360㎡、西部工业区搅拌站集装箱2号72㎡、西部工业区搅拌站冲凉房38㎡。 3、租赁物业为出租方自有的物业及集体土地,用途:建设混凝土搅拌站。 4、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租赁物业未履行任何报批报建、规划等手续,且涉及土地为未完善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5、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未设置抵押。 6、物业现状:租赁物业正在空置。 7、消防情况:租赁物业无主体消防。 二、租赁保证金 1、租赁物业保证金(押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电费保证金:电费保证金按照报装在用电容量每100KVA交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计算方式进行交纳。我司配合报装2台630KVA配电变压器,承租方应交付电费保证金共******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3、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保证金:交付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的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保证金。 4、上述租赁物业保证金(押金)、电费保证金以及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保证金合称“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则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没收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则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且承租方已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返还租赁物业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给承租方。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扣应付租金及水电费等应缴费用。 6、如承租方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时,无法向出租方提供收据的,出租方有权收取租赁保证金的20%作为手续费。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物业保证金(押金)人民币******元;电费保证金人民币******元;搬迁、返还租赁物业保证金人民币*******元 | 其他 | 水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供水、供电单位(部门)缴纳,具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以供水、供电单位(部门)具体收缴为准。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23;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晋荣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标签: 工业区空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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