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C0664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农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8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2.1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现状国道111线桩号K1713+000(K56+200)处,与尼尔基至腾克段公路顺接;终点与现状国道111线顺接桩号K1770+000处,本项目路线全长51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

全线设置大桥3座,中桥6座;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勘察设计为120日历天,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日历天。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内容详见下表:

工程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长度/房建规模
招标范围

土建及交通工程

勘察设计
TJSJ
主线51Km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土建及交通工程(含交安设施、机电、供配电及照明、收费大棚等)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本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本项目勘察设计总体协调单位,统一要求、协调及汇总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房建工程

勘察设计
FJSJ
面积:8500㎡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房建工程(含加油站)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 TJS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公路行业(含公路专业及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收费大棚设计需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③ (2011年10月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④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工程两阶段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 FJS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①建筑行业(含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建工程地基勘察需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加油站工程设计需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成品油储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完成,可以专业分包)。②近5年内(2011年10月至今,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且每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或勘察设计咨询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1个勘察设计标段投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出具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申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8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房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不适用),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于开标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时间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向各投标人进行发布,请投标人注意查询。

7.1.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手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且评标结束后返还)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信息请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开标计划板块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7.2开标现场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资料证件(本款以下所要求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证件原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证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TJSJ标段需提供);

(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6)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7.3 投标人需将7.2款中(1)、(2)、(3)、(4)、(5)、(6)、(7)要求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刻入光盘中,(要求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上,不可擦写),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证件扫描件、※※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或未按7.2款、7.3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形式)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担保金额、账户信息及到账截止时间: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上向各投标人进行发布,请投标人注意查询。

8. 2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担保,不足部分补齐。

8.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

邮 编:02100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111线腾克至甘河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139*****818

联 系 人:王先生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联系电话:*******)。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 勘察设计 公路工程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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