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交易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交易公告
宜宾市南溪区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南溪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 m3/d,一次建成,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除臭工程和其他附属建筑物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45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24.84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0-15 00:00至2024-10-1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0-15 00:00至2024-10-1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 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日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1)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2)须提供招标投标法律咨询师证(附: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1-4名:(1)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2)至少2名人员须具备工程咨询(投资)管理师资格证书(附: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后,再按报价下浮比例计取。 四、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文件咨询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激纳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qq.com。(格式自拟)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由比选人筛选符合比选条件的申请人入围,在系统中向入围申请人发送二轮报价邀请,报价最低的选为中选人。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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