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公告受送达人: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公告受送达人:
山东永晟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忠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至11月工资*****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9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工人生活费、车费、借款*****元。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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