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7号公告受送达人: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7号公告受送达人:
山东天成智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栗英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7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工资3259.07元、5月工资3309.07元、6月工资3309.07元、7月工资3305.91元、8月工资3305.91元,共计*****.03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缴纳的社保金,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共计7821.15元;3、为不影响个人正常医疗保险使用,申请人垫付公司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医疗保险2200.9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个人垫付医疗保险2200.9元;4、申请人于2022年5月13日入职被申请人,已入职公司两年零三个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离职两个半月经济补偿金9250元,以上共计*****.08元。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4时0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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