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祥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理宏懿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L3WBM0L
法定代表人:张宝龙
地址:彩云明珠文化城2栋3单元402室
当事人:祥云县有洪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有洪
地址:祥城镇中右所村吴家营15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祥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移交的问题线索,当事人涉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以及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串通投标。本机关通过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在“玉波营湿地公园综合管护采购项目”中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以及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串通投标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大理宏懿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罚款壹万柒仟捌佰零陆元整(¥:*****.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当事人祥云县有洪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壹万叁仟伍佰捌拾贰元整(¥:*****.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祥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祥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祥云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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