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校服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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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校服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质,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切实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推进清廉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 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5〕3号)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教勤助〔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拟对学校校服实行新一轮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采购,学校特公开邀请社会校服达标生产企业,对学校校服进行采购招标。

一、单位: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

二、项目名称:学校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与材料技术标准

(一)项目内容

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2024-2027年度小学生夏装、冬装校服,预计价格区间每人:65-85元/套,数量以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原则为家长自愿订购。

(二)校服材料技术标准

1.按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机织学生服》标准、GB/T -《针织学生服》和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等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

2.所用材料不褪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应符合GB*****《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GB/T*****《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3.报名人须满足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凡具有唯一性的参数及配置不作为评选依据;报名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项目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项目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期:三年(含试签一年),一年一签。

五、报名人资质

本次要求报名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学生校服生产、销售等从业资质,近年来有为学校提供学生校服的服务经验,经营情况良好。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期内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人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服装生产和销售)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近2年的生产销售业绩;

4.提供国家认可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面料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纤维成分含量、PH值、甲醛、色牢度等项目质检报告);

5.报名时提供学生校服各款报价表,商家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竞标报名表》。经资格确认后,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本人;

6.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若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实,取消参选资格,列入采购黑名单,后续不得参与本单位的任何采购项目的竞选活动。

七、报名

1.凡符合本公告中的“报名人资质和提供相关报名人材料”的公司均可报名参与竞选,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21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后勤办公室。

3.联系方式:陈老师 电话:188*****747

八、评选

1.时间:(待定)。

2.地点: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党员之家(暂定)。

九、评选流程及合作企业确定

一.发布采购需求。校服选用组织将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海南省学校校服采购成交公告管理服务平台、专业采购平台、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和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二.资格审查。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企业可以派代表到资格审查会现场进行企业介绍。校服选用组织可到企业考察调研,核实企业生产工艺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企业与社会信誉度等指标,从中筛选出 2-3 家为备选供应企业。

三.组织评选。通知备选企业按校服采购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校服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评比。校服选用组织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合作方必须把样品留存在学校。

四.报名参加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报名参与评选的公司不足三家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时间或择期重新报名。

五.学校将选中合作企业在《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平台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应由校服采购委员会参与,明确校服的面(辅)料及成衣的品质参数。合作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的服务,鼓励企业按照着装人数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实行相应的减免。中标企业必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将报告交由校服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学校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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