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五河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lydl2024【109】
采购人: 五河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dl2024【109】
项目名称:五河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万元
最高限价:29.5万元
采购需求:五河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为进一步提高五河县殡葬设施服务水平,优化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节约土地资源,有序疏导城乡乱埋乱葬现象,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设施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市民丧葬活动,特开展五河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项目内容组成包括文本、图集、数据库等,项目质量需达到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发送邮箱后,发送采购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含授权人联系方式),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邮件名称备注清楚公司全称;
(3)获取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份,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回复交费二维码至发送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邮箱,请扫描付款二维码交费,并备注清楚公司名称,如因公司名称备注不清,造成费用无法识别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未发送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的潜在供应商不予参加本次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点00分
2.提交采购文件地点:五河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点00分
地点:五河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为民路9号
联系方式:19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荣盛时代广场1号楼909室
联系方式:152*****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科长(采购人)、王工(项目负责人)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五河县民政局网站上发布。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五河县殡葬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2 | 项目编号 | lydl2024【109】 |
3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预算 | 29.5万元 |
6 | 最高限价 | 29.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7 | 标段(包别)划分 | 不划分 |
8 | 付款方式 | 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上级审查合格、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项规划费用总额的100%。 |
9 | 采购人 | 五河县民政局 |
10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荣盛时代广场1号楼909室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代理费固定收费4500元整; 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在成交通知书领取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中,不单独列项。 |
12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 不接受 |
14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1.在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章。 2.响应文件内容中属于互联网网站内容的,供应商须提供网站链接及该网页的截图或扫描件;供应商仅提供网站链接,或者仅提供该网页截图或扫描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出现网站链接内容和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不一致时,以网站链接内容为准。 |
15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6 | 响应有效期 | 1.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 2.在原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并在网上进行公告,延长总期限不得超过30日,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
17 | 响应文件电子介质(U盘) | 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介质(U盘),U盘内容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PDF版本。 |
18 | 响应及开启时间、地点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 2.开启时间:见磋商公告 3.开启地点:见磋商公告 |
19 | 开标现场接收响应文件 | 1.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响应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法人参加开标会议,则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响应文件电子介质(U盘)。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拒收。 2.供应商有质疑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标现场质疑表》。 |
20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开胶装,技术部分和商务响应部分分开密封。 2.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拆封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
2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3 | 服务地点 | 五河县境内 |
2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
25 | 供应商在线提出询问(澄清、问题)的时间、方式,以及澄清、答复 | 1. 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 21 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或发送资料至邮箱(*********@qq.com)提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 2.澄清、答复:2024年10月 22 日17时前于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
26 | 质疑的提出与提交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qq.com)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
27 | 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 | 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 |
28 | 本项目提供的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29 | 信用要求 | 1.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3)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不影响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供应商所属子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供应商所属分公司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供应商依法承担。 |
30 | 供应商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的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是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现场向供应商发起询标,供应商现场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询标内容确认。(现场开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区指定的询标室完成澄清说明工作。) 5.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可以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6.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现场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供应商应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确认。 7.采购文件中有关“以上、以下”的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8.本项目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9.质保金:不收取。 10.磋商文件内容中,招标文件指磋商文件(采购文件),招标人指采购人,投标人指供应商,投标文件指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开标指开启,评标指评审,中标人指成交人。 |
1 项目概况及适用范围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编号: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性质: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5)采购预算: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6)最高限价: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7)标段(包别)划分: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8)付款方式: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五河县民政局。
2.3 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5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2.6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 近X年内:系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的1月1日起算。如2020年3月20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近5年从2015年1月1日计算。
3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3.2 代理服务费: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资格。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相互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勘察现场
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6 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响应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磋商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 纪律与保密
7.1 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或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响应、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行为: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内容、格式、标准、编号等异常一致或3(含)处以上错误雷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供应商串通投标报价: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不同供应商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全部雷同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
6)供应商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8)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9)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雷同的;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7.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投标:
(1) 提供虚假的投标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
(2) 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虚假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劳动关系、个人业绩) ;
(3) 使用虚假公章、印章,或代替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
(4) 伪造证明材料、提供不实说明或进行虚假承诺;
(5) 以恶意方式故意制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致使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或者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
(6)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3 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
7.4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供应商应予以保密。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 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9 响应品牌:/。
10 盖章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加盖公章,并按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11 合同标的转让
11.1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3 本项目不得转包。
12 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发布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五河县民政局网站上发布。
13 磋商文件构成
13.1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章:磋商须知;
(3)第三章:服务需求;
(4)第四章:磋商、评审;
(5)第五章:合同;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澄清与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的相关责任。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5 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及要求
15.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 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响应。允许以多种货币响应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 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5.7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8 响应文件的制作: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 报价响应
16.1 供应商应以标段(包别)为响应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包别),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响应。包内所有项目均应响应(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包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响应,任何有选择的响应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 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谈判响应,其优惠应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谈判响应的单价中。
16.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响应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 磋商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资格、技术、资信、服务、响应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 保证金: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9 投标(响应)有效期
19.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和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响应)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20天)投标(响应)有效期期限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19.3 投标(响应)有效期从投标(响应)截止日起计算。
19.4 在原定投标(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经批准后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20响应文件电子介质(U盘)
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介质(U盘),U盘内容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PDF版本。
21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前附表约定执行。
23 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及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
23.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3.3 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答复。
23.4 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的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 磋商现场接收响应文件的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 为有助于磋商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为准。
25 评审
25.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25.2 资格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应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成为响应性的响应。
2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5.4 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5.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盖章的,包括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的;
(2)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书的;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响应,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的;
(5)投标响应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9)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1)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13)相互抄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响应嫌疑的;
(14)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响应响应,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5)响应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磋商小组判定不可行的;
(16)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19)其他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定投标无效情形的;
(20)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相关原因通知供应商。
2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终止本次采购:
(1)供应商的响应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政府采购政策:/。
29 成交
29.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响应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响应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照上述规则不能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确定。
29.2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成交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成交候选人。
29.3 最低响应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4 凡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4.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4.3 向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4.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0 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3 验收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 询问、质疑、投诉、举报
34.1 询问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询问。
34.2 质疑
3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 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3 投诉
3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供应商的投诉应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34.4 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
34.5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4.6 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告结束后不予受理。
35 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 其他资料: 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36.2 信用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36.3 供应商注意事项: 详见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
37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一、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空间矢量数据等四个方面,其中:附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项目用地指标表、总体规划指标影响表等;附图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图分布示意图、总体布局示意图、分乡镇布点图等;空间矢量数据包括面状规划项目和空间管控要求等。
二、主要工作内容(方案编制)
1.摸清家底,明确诉求
在资料收集阶段,首先结合本次规划成果编制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数据收集、处理工作,梳理摸清基本情况。其次,通过对相关规划的分析、对民政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调研访谈等,明确本次规划核心诉求。
2.定性定量、上下联动
在规划成果编制阶段,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的方式,提出初步方案;再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镇村、区以及市民政局的意见征求,结合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3.规模预测,优化布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市辖区殡葬设施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结合规模需求,合理调整优化殡葬设施布局;结合近期需求,制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并提出规划的实施措施和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
四、成果要求
方案编制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递交及方案归档满足采购人要求。
第四章 磋商、评审一.总 则
1.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磋商小组
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 3 人组成的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供应商正在进行合作;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磋商,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作出两轮报价(含响应文件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没有参与后一轮报价的,其前一轮报价视为后一轮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若经磋商改变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最终报价时承诺:分项报价按照最终报价较响应文件报价的下浮比率同比例下浮;在合同签订前,按照同比例下浮重新计算分项报价,重新计算的分项报价表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予以公开。
报价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现场向供应商发起每轮报价(不含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供应商现场填写每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轮报价时限为20分钟)对报价内容确认。
3.磋商文件的修正: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磋商过程中只公开供应商最后报价,其他各次报价不予公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
四、评审办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响应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分分值(权重)为:技术资信90分,商务响应10分,技术资信得分和商务响应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3.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资信评审表》;
4.技术资信评分汇总方法:评委根据评审办法评出技术资信得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部分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6.磋商响应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响应)×10%×10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响应中的最高响应和最低响应。)
最终评审总得分=技术资信评分+商务响应评分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但是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的除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高的排名在前。按照上述规则不能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确定。
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4.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评审表 | ||||
供应商: | ||||
一、资格性审查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相关证书 资质证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资格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二、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备注 |
1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等。) | ||
2 | 服务需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三、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类规划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合同甲方盖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15分 |
2 | 管理体系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 注: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及证书扫描件,截图应反映供应商名称及相应的体系认证名称、有效期、编号等项,否则不得分。 | 5分 |
3 | 拟配备项目人员 | 供应商除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中: 1、每提供一名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多得9分。 2、项目组成员中,提供规划类或建筑类或市政道桥类或园林类或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专业得2分,满分10分。 3、项目组成员中,每提供一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得3分。满分6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同一人提供多个证书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 25分 |
4 | 规划建议编制 | 针对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规划建议,包括明确规划范围和规划对象,结合五河县实际合理确定发展目标,提出规划编制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1)规划建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 (2)规划建议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 (3)规划建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1分; (4)规划建议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规划方案得分(45分) |
5 | 既有现状分析 | 对五河县既有自然地理格局、人口规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既有现状分析充分,提出问题全面、有较强针对性,得5分; (2)既有现状分析较充分,提出问题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 (3)既有现状分析粗糙,提出问题比较宽泛,得1分; (4)未调研分析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
6 | 殡葬现状解读 | 从现状殡葬设施分布及数量、现状殡葬设施用地评估、现状殡葬设施建设水平以及现状殡葬管理水平等方面分析总结五河县现状殡葬设施发展建设水平,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对五河县现状殡葬设施发展建设水平理解透彻,分析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5分; (2)对五河县现状殡葬设施发展建设水平理解准确,分析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 (3)对五河县现状殡葬设施发展建设水平理解有待完善的,针对性有待提升的得1分; (4)理解、分析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7 | 既有规划解读 | 对五河县已编各类规划进行深入解读,明确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在纵向传导和横向衔接上的要求,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对已编相关规划分析理解透彻,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规划衔接到位,有益于项目实施,得5分; (2)对已编相关规划分析理解准确,规划衔接内容简单,具有一定实用性,得3分; (3)对已编相关规划分析理解粗糙,规划衔接差强人意,得 1分; (4)对相关规划不理解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 | 行业衔接要求 | 全面梳理国家到省、市现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明确殡葬设施规划衔接要求,充分了解新时期殡葬行业发展趋势,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对现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理解透彻,殡葬设施规划衔接到位,得5分; (2)对现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理解准确,殡葬设施规划衔接合理,得3分; (3)对现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理解粗糙,殡葬设施规划衔接差强人意,得1分; (4)现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不理解,殡葬设施规划衔接不可行的不得分。 | |
9 | 预测方案 | 针对五河县殡葬设施发展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骨灰安置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方案,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骨灰安置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方案科学严谨,充分满足五河县殡葬设置发展需求,得5分; (2)骨灰安置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方案合理,基本满足五河县殡葬设置发展需求,得3分; (3)骨灰安置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方案有待提升,得1分; (4)骨灰安置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10 | 布局方案 | 结合地区情况,提出符合五河县实际的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原则和布局方案,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殡葬设施布局方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 (2)殡葬设施布局方案较为贴切、较符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得3分; (3)殡葬设施布局方案不全面,要点突出不明显,针对性不强,具体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 |
11 | 管控要求 | 针对殡葬设施选址落地,提出选址要求并制定选址负面清单,明确殡葬设施建设管控要求,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殡葬设施建设管控内容完整、详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 (2)殡葬设施建设管控内容不缺项、详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 (3)殡葬设施建设管控内容不全面、不详细,具体细节有待完善,得1分; (4)殡葬设施建设管控内容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2 | 工作进度及人员配置 | 针对此项目有详尽的工作进度与保证措施、人员配置方案等措施的,由评委会综合评审: (1)整体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方案全面深入、可行性强,建议完整且具体,得5分; (2)整体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方案贴切、符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得3分; (3)整体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方案基本符合要求,但有待完善,得1分; (4)整体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13 | 规划方案页数应不超过150页,页数超过规定页数的,扣5分。 |
四、商务报价评审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备注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2 | 分项响应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五、商务评审
1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响应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响应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响应)×10%×100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响应中的最高响应和最低响应。 |
甲 方(采购人):五河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签订地点: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上级审查合格、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专项规划费用总额的100%。
六、验收方式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③向项目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下列关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②投标文件;
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
④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节 技术部分
响 应 文 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
技术部分 | |||
一 |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 ||
二 | 响应承诺函 | ||
三 | 人员配备表 | ||
四 | 服务方案 | ||
五 | 有关证明文件 | ||
六 | 授权书 | ||
七 |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识别号。
二. 项目名称 响应承诺函
(填写本项目采购单位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
1.我方承诺: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存在涉及违反招标采购文件前附表“信用要求”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与我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除《投标响应表》中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完全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发布期间的更正事项(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并对招标采购文件各项条款均无异议。
5.如果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
6.我方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产品免费质保期,即:请填写本项目要求的免费质保期 。在免费保质期内,对所有产品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我方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范围: 填写本项目服务范围(如有) 、服务标准:填写本项目服务标准(如有)、服务质量:填写本项目服务质量(如有) 。
8.我方接受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
9.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在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我方对以上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个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三.人员配备表(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供应商公章:
序号 |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身份证号 | 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人员配备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的要求。
四.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自行制作格式响应,响应包含:服务期限、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方案等。
五.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服务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年龄: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
被授权人 (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被授权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采购需求(服务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评审办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节 商务响应部分
响 应 文 件
(商务响应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 应 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分项响应表 | |
… |
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响应范围(标段或包别) | |
响应报价(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响应即为优惠后响应,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响应,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响应,均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二.分项响应表
服务分项项目名称 | 服务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配套货物(如有) |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
2 | ||||||
… | ||||||
合计 | 响应报价(大写): ¥: |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
(2)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我单位对本次采购工作及采购文件予以确认。 采购人:五河县民政局 经办人:朱科长 联系电话:191*****195 (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工 联系电话:152*****523 (单位盖章) 2024年10月14日 |
招标
|
安徽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