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贵州省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招标人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3.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贵州省生态地面监测质量控制项目,项目采购预算资金21.3万元。
4.采购服务:完成全省生态地面样地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其中草地样地2个、农田样地8个、湿地样地1个,对草地、湿地、农田原生功能群种、指示生物类群、土壤理化指标监测及其背景调查过程开展质量控制。质控要求参照《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5.公开比选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开展不同生态系统样地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能力的佐证材料;
(4)评分办法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评分办法见附件)。
6.中标人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单位。
7.报名地点: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办公室。
8.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9.备注:比选材料装订并密封后,需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17:00时前送至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赵老师,********。
附件
评分标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审内容 |
报价 部分 (15分) | 报价分 | 15分 | 以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商务部分 (60分) | 技术能力 | 30分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1)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原生功能群种如乔木、灌木、草本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项目或科研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满分10分; (2)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指示生物类群如鸟类、昆虫类、蝶类、哺乳类、两栖类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项目或科研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满分10分; (3)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土壤质量调查与评估或监测相关技术服务类项目或科研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满分10分。 注:①仅提供其中1类业绩不得分;②证明材料为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具体类别的业绩无效;③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采购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④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5分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审: (1)具有生态环境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得5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生态环境类相关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每项得5分;相同成果,以获奖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为5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生态类或环境类相关的学科硕博点平台得5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 | 15分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正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得3分;具有副高职称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国家级项目的,每项得4分;省部级项目的,每项得3分;地厅级项目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8分。(提供含有人员信息的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过生态环境类质量控制检验检测岗位能力证明得1分;具有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荣誉称号得3分;本项最高4分。 注:①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②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技术部分 (25分)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 25分 | 评标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案、实施计划、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成果实现等各步骤的具体方案)进行评审: (1)整体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实施计划科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得当有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 (2)整体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计划较科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得当有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3)整体实施方案内容表述简单、实施计划的科学合理性一般、质量保障措施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4)整体实施方案内容不全面、实施计划不具备科学合理性、质量保障措施不得当,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 |
备注:(1)评标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
(2)评标组认为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工作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3)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F1+F2+F3+……+Fn)/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n为采购工作组成员人数;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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