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应急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2024-1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污泥处置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污泥处置项目

2.2招标内容:入围4家单位负责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污泥处置

2.3招标控制价:298.35元/吨

2.4服务地点:排水公司所辖各污水处理厂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污泥处置的环评批复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污泥处置等相关内容,污泥处置产物必须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因污泥处置成品不达标或处置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等原因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单位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qq.com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污泥处置的环评批复;

(3)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地点为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中心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与畅溪街交汇北行100米

联 系 人:耿先生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5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9*****311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泥处置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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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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