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产用车招标公告

2024年生产用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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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采购)
发布时间 2024-10-14 14:23:47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生产用车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第1次重新采购)

项目编号

QT304*****2483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现采购1辆哈弗猛龙Hi4 145Pro水墨江南灰磨砂定制色,具体参数如下:

1.厂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级别:紧凑型SUV

3.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4.环保标准:国Ⅵ

5.最大功率:282kw

6.最大扭矩:750N·m

7.发动机:1.5T 167马力 L4

8.电动机:299Ps

9.外形尺寸:4800mm×1950mm×1843mm

10.轴距:2738mm

11.驱动电机数:双电机

12.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3.颜色:水墨江南灰磨砂定制色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质保要求:三年或10万公里以上。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落户所需相关资料,确保成交车辆能够在乌海市落户。

2、车辆保险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

3、车辆交付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车辆合格证为准),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50公里。

4、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5、有需要时供应商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现场售后服务。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货物为全新原装正品,应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良好;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确标明名称、参数指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须提供份2021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之日至少一份与本项目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

(6)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维修网点分布、维修技术人员配备、配件供应等,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和响应时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8)《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9)《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6:30至2024年10月17日16:3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元,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包括标的自身价值、税费等费用,不包括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和上牌费;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报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5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wangpei1102@1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竞价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报名期间需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4、保险人(承保人):紫金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华农险(挑选其中1种);

5、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月;

7、支持在线下载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下载明文保函;

8、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1)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其他

①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保函客服联系电话(**********)咨询退保事宜。

②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2%,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2、发票要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185*****119

技术支持:0471-*******

E交易客服电话:**********

采购单位:乌海市升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海市千钢厂区东南方

联系人:冯友廷

联系电话:136*****996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操作指南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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