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里镇北平乡村、北位家口村、东平乡村、鲁家庄村、西平乡村、小尚村;总十庄镇孔目庄村、盐厂村、盐厂寨村、庄合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晋州市100兆瓦砼钢结合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平乡村位于村北(地块7:东至北平乡村地,南至北平乡村地,西至北平乡村地,北至北平乡村地;地块20:东至北平乡村地,南至北平乡村地,西至北平乡村地,北至北平乡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北位家口村位于村北(地块4:东至北位家口村地,南至北位家口村地,西至北位家口村地,北至北位家口村地;地块5:东至北位家口村地,南至北位家口村地,西至北位家口村地,北至北位家口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东平乡村位于村东(地块10:东至东平乡村地,南至东平乡村地,西至东平乡村地,北至东平乡村地;地块11:东至东平乡村地,南至东平乡村地,西至东平乡村地,北至东平乡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鲁家庄村位于村北(地块17:东至鲁家庄村地,南至鲁家庄村地,西至鲁家庄村地,北至鲁家庄村地;地块18:东至鲁家庄村地,南至鲁家庄村地,西至鲁家庄村地,北至鲁家庄村地;地块19:东至鲁家庄村地,南至鲁家庄村地,西至鲁家庄村地,北至鲁家庄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西平乡村位于村北(地块6:东至西平乡村地,南至西平乡村地,西至西平乡村地,北至西平乡村地;地块9:东至西平乡村地,南至西平乡村地,西至西平乡村地,北至西平乡村地;地块13:东至西平乡村地,南至西平乡村地,西至西平乡村地,北至西平乡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小尚村位于村北(地块8:东至小尚村地,南至小尚村地,西至小尚村地,北至小尚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孔目庄村位于村东南(地块1:东至孔目庄村地,南至孔目庄村地,西至孔目庄村地,北至孔目庄村地;地块3:东至孔目庄村地,南至孔目庄村地,西至孔目庄村地,北至孔目庄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盐厂村位于村南(地块2:东至盐厂村地,南至盐厂村地,西至盐厂村地,北至盐厂村地;地块12:东至盐厂村地,南至盐厂村地,西至盐厂村地,北至盐厂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盐厂寨村位于村西(地块21:东至盐厂寨村地,南至盐厂寨村地,西至盐厂寨村地,北至盐厂寨村地)的土地。
拟征收庄合寨村位于村南(地块14:东至庄合寨村地,南至庄合寨村地,西至庄合寨村地,北至庄合寨村地;地块15:东至庄合寨村地,南至庄合寨村地,西至庄合寨村地,北至庄合寨村地;地块16:东至庄合寨村地,南至庄合寨村地,西至庄合寨村地,北至庄合寨村地)的土地。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晋州市100兆瓦砼钢结合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234号),用于晋州市100兆瓦砼钢结合风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营里镇北平乡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营里镇东平乡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营里镇鲁家庄村土地0.1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6公顷、拟征收营里镇小尚村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2公顷、拟征收营里镇西平乡村土地0.1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6公顷、拟征收总十庄镇孔目庄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总十庄镇盐厂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总十庄镇盐厂寨村土地1.1346公顷,其中农用地1.1346公顷、拟征收总十庄镇盐厂村土地0.08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4公顷、拟征收总十庄镇庄合寨村土地0.1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营里镇北平乡村、北位家口村、东平乡村、鲁家庄村、西平乡村、小尚村;总十庄镇孔目庄村、盐厂村、盐厂寨村、庄合寨村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287.62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营里镇北平乡村村委会、北位家口村村委会、东平乡村村委会、鲁家庄村村委会、西平乡村村委会、小尚村村委会,总十庄镇孔目庄村村委会、盐厂村村委会、盐厂寨村村委会、庄合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晋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本公告可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jzs.gov.cn。
特此公告。
地 址:营里镇人民政府
地 址:总十庄镇人民政府
晋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