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沧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ZC-2024-10-03
项目名称:临沧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服务机构选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15万元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为全面、客观评价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第三方对临沧市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供应商按有关要求及规范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镇康、耿马、沧源三个边境县所涉及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万元,从项目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项目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
(二)服务标准: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账务核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对当年实施的所有项目资金账务管理情况进行查验;二是对当年实施的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全覆盖实地勘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括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通过采购人评审后,出具最终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
(三)服务要求: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评价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服务成果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四)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审稿),通过采购人评审后,出具最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稿),通过采购人评审后,出具最终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2024年11月30日前出具2023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总报告及分项报告)。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9号)等规定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评审稿)和最终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稿)和最终绩效评价报告,采购人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报告评审评分情况,运用于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的费用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服务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其参加磋商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5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现场获取: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现场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代理公司邮箱(ynjh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致电我公司项目联系人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的,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支行;
4.供应商以其他方式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请联系本项目代理机构办理。
(三)响应文件提交
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及经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扫描件1份(U盘,视供应商需求U盘可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财政局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
联系方式:0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联系方式:134*****320/187*****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山/李正浩
标签: 边境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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