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监理

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
项目编号:202*****00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位于庄河市栗子房乡境内,起点位于大屯村,设计桩号K156+600,终点位于大孙屯,桩号K159+508,路线长度2.908公里。
标段(包)名称:国道G228丹东线南尖段公路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202*****001*******001
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路线长度2.908公里。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标段(包)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17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且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标段(包)估算价:35.8264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6T01:30:00.000+0000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2024-11-06T01:30:00.000+0000
开标方式描述: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其他公告内容: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不低于1.5公里或监理服务费不低于17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2)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 6.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2 异议、投诉处理 6.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告知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邮箱及电话中进行。 6.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6.2.3异议受理联系人:王悦瀚 电 话:0411-********
监督部门: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樊茂林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招标人: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庄河市兴达街道胜利管委会光复委62号
联系人:王显坤
电话:0411-********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延安路南段722-9号
联系人:王悦瀚
电话:0411-********
邮箱:*********@qq.com
招标公告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点击查看附件

标签: 公路工程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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