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迁址新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年产1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迁址新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阜阳市宏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阳市宏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迁址新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技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阜阳市宏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迁址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阜阳市宏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颍东区颍东区插花镇杨桥村插花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2条三一重工180生产线、配套购置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监控设备、化验设备、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已建成年产1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能力。
二、同意你公司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区域浅层地下水,项目建设2眼取水井。年取水总量为19.75万m3。取水主要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和职工办公生活用水。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要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 GB/T*****)等规定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及时接入省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在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你公司生产用水厂区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外排。
五、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要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
六、如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颍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阜阳市颍东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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