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动场改造工程一期质疑答复函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动场改造工程一期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西宜之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同兴路西三里58号六层601号房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黄振

联系电话:189*****724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凤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编号:HCZC2024-C2-******-DZXM)《质疑函》原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1《质疑函》。

质疑答复1: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收到贵公司的质疑函,详见附件2顺丰快递签收单,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0时整,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标截止时间日前。供应商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竞标截止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顺延。

我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委托代理费用为: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由代理机构向成交方收取服务费,详见附件3委托代理协议书,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要求澄清,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1《质疑函》。

质疑答复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技术标评分标准相关管理机构将资格条件与人员作为评审因素,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管理办法》进行设置,并不存在对中小企业歧视和排斥。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已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了对应的不同分值,并对每个分值评分的标准进行了细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信息:

标签: 运动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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