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招标公告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随机抽取泸县兆雅镇型家村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幸福美丽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农〔2016〕42号)和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4〕42号)文件精神要求,四川省泸县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在泸县兆雅镇型家村实施,共计财政资金82.5万元。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民办公助为前提,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业主

泸县兆雅镇型家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泸县2016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泸县兆雅镇型家村沙坪

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建设内容

村民活动广场、村民活动中心、便民路、供水排水管网、山坪塘建设等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补助82.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青苗占地补偿、社会捐赠除外)

二、建设项目划分、指标及财政资金


序号

项目划分

建设内容、指标、财政资金

1

泸县兆雅镇2016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

1. 便民路建设2.1千米,宽1.2米,投资1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1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5万元。

2.村民活动中心150平方米,投资2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1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5万元。

3.村民活动广场及附属实施1000平方米,投资1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1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6万元。

4.山坪塘一口,投资1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5万元。

5.管网建设,供水管网1.2千米,投资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万元;排水(排污管网)1千米,投资7.5万元,省级财政新村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5万元。

注:具体项目内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单价和总价

该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为 82.5万元。

四、报名条件和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不低于(包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有参与泸州范围内2件及以上发展项目的施工业绩 ;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有1个及以上在本县范围内道路发展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资金实力强,具备全额垫资建设的经济实力;

6、近3年无限制投标情形。

五、报名所需资料:

施工单位须带以上资料和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财务资料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盖鲜章2份(所有资料装订成册)。

六、报名时间和随机抽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2日下午六点

2、随机抽取时间和抽取地点:2016年9月23日上午9 时30分在泸县公共交易管理中心抽取。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泸县电视台公共频道1和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

八、报名、审查和随机抽取程序

1、施工单位按到场时间先后依次签到报名,若同时到达或多人提前到达的则抽签排序,以排序先后依次签到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室的施工单位不再入场报名。

2、项目村村民代表组成审查组在镇监督组和县指导组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签到报名顺序依次对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登记并依次编号。

3、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宣布未通过审查的名单和原因,并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和各施工单位排序编号。在场人员若对宣布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陈述理由,监督组和指导组核对后作出确认。

5、项目镇项目村推举代表随机抽取号码,按抽取的号码排序确定随机抽取施工单位的顺序。

6、项目村村民代表进行确定施工单位的随机抽取,抽到的号码对应的施工单位排序编号即为该标段选择的施工单位。

7、宣布抽取结果。

九、公示

项目村将抽取结果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注意事项:

1、被抽中的施工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与项目村签订合同。

被抽中的施工单位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选资格。该项目村的施工队伍选择按前述抽取程序在报名参与该村随机抽取的其他施工单位中重新抽取。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若不按照工程设计和关键工序进行施工作业,或施工进度缓慢,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消极怠工、停工,或转包、非法分包,且拒不执行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县财政局应责令建设单位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合同终止后,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只就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在工程通过县级验收后将已完合格工程总价款的80%(若有预付款,含预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已完合格工程总价款的20%、不合格工程及未完工程价款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该项目村未完工程按(泸县府办法[2015] 135号)要求重新抽取施工单位。

3、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被终止合同的施工队伍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通报,并自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道路工程建设。

4、中标施工队伍的押金

中标的施工队伍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到期未交,作为自动放弃。

5、涉及廉政法制文化走廊,中标企业需按县文体广电局、县司法局、县纪委专家的要求规范操作。

6、中标企业须按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完成各项指标,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十一、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到泸县兆雅镇财政所报名,交纳报名费300元(不退还),开标时须带上相关资格证明。

按中标价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总价的5%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其费用转入泸县财政局统一账户:****************4,开户行:泸县农行营业部。

联系人:泸县兆雅镇财政所牟云峰,电话 135*****307

十二、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0830)*******

兆雅镇纪委:(0830)*******

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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