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有补贴——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有补贴——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为加快全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鄂农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开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实施时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实施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二、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分为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五、企业回收拆解
目前在本县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且具有资质的企业有1家,即湖北九渠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对报废的农业机械,由机主自行电话联系该公司,公司按照市场行情收购。重量超过500kg的,由公司提供上门收取服务。若机主自行送货到公司,公司每次补助运费200元。
重量低于500kg的,原则上由机主自行送货到公司。或者由机主联系公司,由公司方便时顺道收取。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具体申报事项可到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或县“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71*****356);
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湖北九渠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陈武超,电话:188*****589)
标签: 农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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