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线柴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32线柴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662-SJ】

1、招标条件

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6]219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或政府债券,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牙克石市巴林镇紫沟村,顺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232线博克图至紫沟段一级公路,经巴林镇、南木乡、哈拉苏镇、大兴、卧牛镇,终点至于扎兰屯市哈拉苏镇大兴村,顺接已建成的国道232线大兴至金边壕段一级公路。路线主线全长6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采用整体式路基段约53.8公里,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段8.2公里,新建一幅,路基宽12.75米,利用旧路改建一幅,维持原路基宽12米,中间宽度不小于13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原有公路桥涵维持公路-II级。另设4公里卧牛河镇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80公路/小时。

全线设大桥4座,中桥13座;整体式路基段设分离立交2座,分离式路基段设分离式立交2座(其中左幅利用1座,右幅新建1座);设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区各1座。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包括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标段长度/房建规模

设计深度

主要勘察设计内容

TJSJ

全长62公里

初步勘察设计;

施工图勘察设计

1:2000航空测绘、土建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绿化环保及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含交安设施、机电、供配电及照明、收费大棚等)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标段招标图纸、标段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编制汇总完整的竣工图纸;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并作为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设计人,协调、指导并汇总全线勘察设计文件。

FJSJ

房建约7000平米

初步勘察设计;

施工图勘察设计

房建工程(含收费站房建工程、服务区、养护工区)初步及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分标段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自签定勘察设计合同起初步勘察设计为120日历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日历天或招标人另行约定的周期。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标段号

服务内容

最低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TJSJ

土建工程及交通工程勘察设计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含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其中:收费大棚设计可以专业分包,最低资质要求为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近5年内(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①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均在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②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均在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FJSJ

房建工程勘察设计

具有建筑行业(含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其中:房建工程地基勘察可以专业分包,最低资质要求为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加油站工程设计可以专业分包,最低资质要求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库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成品油储运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201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内至少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3.2相关事宜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参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价或勘察设计咨询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1个勘察设计标段投标。

3.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房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不适用),按无效投标处理。

3.2.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8本次招标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请投标人熟悉并遵守交易规则。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公告变更栏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标段号

金额(人民币,元)

指定账户

账 号:

TJSJ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行 号:********3112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FJSJ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补遗书形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当日上午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1.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2.1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做否决处理。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TJSJ标段需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 投标企业近10年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2.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

邮 编:021008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国道232线紫沟至大兴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邮 编:021008

电 话:****-*******

联系 人:宋先生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须澄清、答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电话:****-*******。)。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标签: 勘察设计 公路工程 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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