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源佤族自治县“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镇康“7.21”较大火灾事故、云县“8.30”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县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县“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底数,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水平,全力做到“不发火、不成灾、不亡人”,确保该行业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小宾馆、小酒店、小旅社(包括附属的餐饮、商店等)。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管理。企业未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应急预案;未落实安全会议、员工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应急演练、劳动防护、健康体检等安全管理措施并建立台账。
(二)消防安全管理。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九)严格住宿登记。未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认真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
沧源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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