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长沙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7: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7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辉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30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鲁主任188*****6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辉辉、唐浩139*****530 |
项目概况
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MY-********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食堂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文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附件6),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备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请换乘货梯可直达30楼)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87号
联系方式:鲁主任18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铂金岛C座30楼3009室
联系方式:陈辉辉、唐浩139*****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辉辉
电 话: 139*****530
标签: 食堂改造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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