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充市南部县升钟水库上游河漫滩恢复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做以下补遗更正:
一、招标公告3.1.2“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类施工业绩 ”。修改为:“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施工业绩”。
二、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1日09时1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30日09时1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得2分,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2、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类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
“1、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得2分,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2、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1、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类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技术负责人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修改为:
“1、拟派技术负责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得1分,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技术负责人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条件得3分,每增加1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类施工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修改为:
“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条件得3分,每增加1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施工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六、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更正为:028-********。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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