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校区紫府路门面招租公告二次
嘉陵校区紫府路门面招租公告二次
内容:
为加强学校门面管理,保障学校建设发展,学校决定对紫府路部分门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承租人前来报名投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一)招租单位: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
(二)招租项目:南充高中紫府路门面招租。
门牌 | 79 | 81 | 83 | 85 | 87 | 89 | 91 | 93 | 95 | 97 |
面积(㎡) | 43.31 | 47.24 | 47.24 | 43.31 | 67.99 | 67.99 | 43.31 | 47.24 | 47.24 | 43.31 |
门面单平月租金(元)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门牌 | 99 | 101 | 103 | 105 | 107 | 109 | 111 | 113 |
面积(㎡) | 67.99 | 67.99 | 43.31 | 47.24 | 51.18 | 46.99 | 46.99 | 47.24 |
门面单平月租金(元)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三)承包时间:三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四)门面地点:嘉陵区紫府路(可现场查看)
(五)信息发布时间、地点及发布方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
发布地点:南充高中官方网站。
发布方式:公开发布。
二、招标条件与要求
(一)企业或个人;
(二)门面经营范围:银行、超市、服装、书店等。不得经营餐饮机械加工、洗车、网吧、游戏厅、娱乐及其他有噪音或污染的项目;禁止销售、加工建材等项目;
(三)承租人在承包期间要守法经营,工商、税务有关证照和所需的各项费用及所用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水电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承包期间承租人必须服从城管、公安、卫生、文化、环卫等行政部门的管理,涉及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一切安全问题(包括消防)均由承租人负责。
(四)装修要求:
1.承租人对门面的装修方案须经学校审核认可。中标后,承租人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方案未通过学校审核者,承租人自行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学校审核为止。
2.门面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有关规范及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
3.门面按照现状出租,原有装修拆除费用以及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因租赁人原因导致退租的,租赁人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装修等完好,其装修投入学校不给予任何补偿,租赁期间门面内外的清洁、污水排放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若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进行装修的,视承租人为违约,责令承租人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同时学校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承租人的违约金。
(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提前终止,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1、私自转租所承租门面的。2、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交清租金的。3、经营学校禁止的项目4、进行非法活动的。合同终止时间自承租人上述行为发生起始时算起。
(六)在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无条件停止经营,3天内让出门面用房,门面内的所有设备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没有及时让出门面或私自转租门面的,学校按承租人拖延或转包时间,每天处罚违约金1000元,并取消其以后的承租资格。
(七)合同期间,禁止发生转租行为。若发现承租人存在转租转让行为,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三、投标内容
(一)资质证明。
1、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或竞租人签字及手印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本复印件
(二)报价要求:报价以人民币单位,以元为基数,只报门面每平方每月的单价,具体租金以门面面积核算。报价不含税收及招标的其他费用。门面最低报价不得低于30元/㎡·月,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三)竞租人在投递标书时,必须注明经营范围(含比较明细的经营目录),经营范围一旦确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四)每份文件由本人签字、装袋、密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未能作全面响应的;
(二)投标报价函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每间,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正常履约且协议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中标后不按时签约,或签约后不能履约者,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投标时间地点:
(一)发售招标文件: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交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南充高中嘉陵校区总务处。
(二)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可现场看门面。
(三)变更通知:如有变更,开标前2天内书面通知。
(四)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
地点: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
(六)各投标企业入场投标时,最多不能超过二人进场。
七、租金缴纳时间
租金按每年一次性收取,在签订合同之前,需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合同第一年结束前,缴清下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于中标公告满五个工作日后到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总务处签订合同,逾期不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退。
九、资格审查:
招标小组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商不足三家的,终止该门面招租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十、评标办法:
本次竞价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取三次报价,最高价中标。
第一轮报价结束后,招标小组按照投标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前三位投标人进入第二轮报价。与第三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第二轮。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竞价小组按照投标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前两位投标人进入最终报价。第二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报价相同的,由招标小组组织抽签确定承租人。
每轮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十、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老师 081*****300
十一、如有未明确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执行。
十二、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所有。
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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