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特种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特种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特种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ZCY*********
项目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特种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4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质保期:三年或十五万公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经济标基准值以下浮后(如有)的最低价为准,经济标满分为止。
2.本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
开标一览表;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线上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标项2】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800.00元;
开标一览表;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线上查询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无失信记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会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6:30。
答疑会地点: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6。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地 址:苏州东街675号新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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