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

项目名称: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立2023年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11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的9种污染物高时空分辨率(月度、3km×3km网格)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清单联动,并进行动态更新。通过对污染源的现场调研,综合各类统计数据,分析建立各类污染源活动水平动态化数据库;建立天山北坡城市群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因子库。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时空分布特征,量化重点污染源排放贡献,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准确性,评估区域各城市减排潜力,为空气质量达标分析提供排放数据输入,提升区域大气污染源精准管控能力和重污染应对能力,支撑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182*****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58*****386152*****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静、严婷

电 话:158*****386152*****073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源 排放清单 高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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